“徐庄村支部书记石××涉嫌受贿房产的证据很扎实,涉嫌贪污土地复垦款等事项需进一步查明,同意对其采取执纪审查措施。”这是江苏省徐州市纪委前不久对沛县纪委拟采取执纪审查措施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的结论。徐州市纪委审批通过后,还要在省纪委备案。这样的做法,已经成为基层纪委采取执纪审查措施的“规定动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高度重视执纪审查权的管理,采取一系列举措严肃审查纪律,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批流程,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规范审查。
据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的执纪审查措施中,八成以上由市县纪委执行。“隐患往往藏在细节当中。”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有的地区对县级纪委采取执纪审查措施的审批不规范,有的县级纪委执纪审查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规范场所建设、完善审批程序,就是要把规矩严起来,时刻绷紧依规依纪安全审查这根弦。
2013年,中央纪委下发通报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纪委执纪审查措施的使用和管理:县级纪委在办案过程中使用执纪审查措施要严格落实审批和备案程序。对安全工作没有保障的县级纪委,需要对被调查人员采取执纪审查措施的,报市级纪委审批同意后,应当集中到市级纪委执纪审查场所统一管理。此后,县级纪委一律停建专门用于执行审查措施的执纪审查场所。
各省(区、市)纪委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中央纪委要求,对市县两级纪委执纪审查工作进行严格规范和把关。江苏省纪委大力推进执纪审查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广东省纪委严格管控各级纪委采取执纪审查措施的审批流程和驻点审查时间,不定期对执纪审查场所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中央纪委先后4次,对22个省、56个地市、17个县区级纪委的审查安全工作进行实地检查,督促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对65起工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查处。
今年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审查措施的使用和管理、审查安全等工作做出明确规范。4月1日,中央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以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重点,开展为期3个月的审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分阶段向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告整改情况。(闫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