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隆阳区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警钟长鸣。1至6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74人次,占比68.2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19人次,占比17.6%;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9人次,占比8.3%;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6人次,占比5.6%。
履行好主业主责。盯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划定时间表、路线图,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作风转变,促工作效率提升。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各单位,督促主要领导带头抓好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把控“四风”新动向。对轻微违纪问题,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党员干部一般性、苗头性的问题,使“咬耳扯袖”成为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谈话函询215人次,其中,发函请作情况说明83人次。
抓实常态化教育。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大精神及党纪法规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作为各级党组织和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在“清风隆阳”推送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相关路线方针政策,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潜移默化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让纪律和规矩意识成为每个党员干部头上的一把“戒尺”。
严把执纪审查尺度。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全过程,从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等具体工作入手,把我政策、规定尺度,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最大限度的体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隆阳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对在集中约谈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2场次28人,及时提醒个别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作风方面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效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政治生态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