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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私车公养” 反对特权思想
发布日期:2018-01-09 09:05:25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打印正文

【执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典型案例】  

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古丈县微波站站长罗隆先后5次驾驶私家车独自或者带家人到贵州、湖北、广西、重庆、甘肃等地游玩,并使用单位的两张油卡加油共计38次,金额9943.49元。2017年9月,罗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执纪分析】  

本案中,罗隆作为单位一把手,主观地认为自己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为了单位,多次使用私家车为单位跑长途办公事,心里产生了不平衡,心态慢慢发生了变化,放松了思想警惕,开始在“私车”上动歪脑筋,借“公用”之名,混淆公私,占公家便宜,最终在小贪小念上犯错,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要做到“坚持公私分明”,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是违纪行为。  

关于本案,湖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曾海平认为,罗隆的行为反映出隐形“四风”问题的新形式,也是个别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的真实写照。一方面,宗旨意识不牢,党性修养不够,忘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义务,追求个人利益占上风,甚至对侵占公共利益抱有理所当然的态度;另一方面纪律意识淡薄,廉洁自律不够,“关键少数”带头作用发挥不好,甚至还怀有侥幸心理,顶风违纪、损公肥私而不知止。  

“‘私车公养’是特权现象的一个表现,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形式多样,表现各异,是‘四风’顽疾存在的根源之一。”曾海平认为,特权思想站在了人民利益的对立面,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重是个别单位和部门依仗职权谋求不当利益,腐蚀了党员干部的灵魂,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成为滋生各种消极腐败问题的土壤,对党群干群关系造成破坏,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特权思想要不得。”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成果,必须根除特权思想,严查特权现象。要按照十九大报告要求和党中央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自觉行动,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