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党政同责、分层负责、督考问责,“三落实” 抓实脱贫攻坚工作。
党政同责抓落实。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乡镇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主要领导扶贫开发“双组长”负责制,将脱贫攻坚责任紧紧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定规划、定政策、定项目,筹资金、压责任、派队伍,强宣传、严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汇报,亲自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头深入一线指导帮助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建立了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区级挂钩领导、乡镇(街道)、主责部门工作述职、区扶贫开发小组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制度。2018年1月以来,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脱贫攻5次、政府常务会4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4次、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9次。年初制定了《隆阳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对2018年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确保了脱贫攻坚工作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分层负责抓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逐级签订《隆阳区脱贫攻坚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明确了区级领导是分管领域脱贫攻坚的直接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级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区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行业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派出机构主要领导是挂包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挂包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区委常委分片负责、区级领导挂乡包村、区直部门主要领导挂村、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片挂村、乡镇干部包组制度。实行区级领导挂钩帮扶5户、科级领导及以下干部挂钩帮扶4户、事业单位人员挂钩帮扶1户的结对帮扶制度,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督考问责抓落实。强化督查问责。按照《隆阳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适时派出督查(办)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发现的共性问题紧抓不放,对存在的个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强化考评问责。按照《隆阳区脱贫攻坚工作评价通报方案》《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评价标准》,定期通报相关工作,评价结果直接运用于年度综合考评,作为领导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强化执纪问责。按照《隆阳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严肃问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干部。2018年上半年召回乡镇领导1人,对乡镇领导提醒谈话29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和行政撤职1人,开除党籍2人,开除公职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区级检察院刑事立案侦查1人。强化督查检查。区委组建7个综合督查组,从6月份开始,每月对21个乡镇(街道)、68个区直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督查(脱贫攻坚为督查重点),通过督查,强化责任、政策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陈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