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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阳区纪委 隆阳区监察局 关于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2 16:59:05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各乡镇纪委,区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区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委局机关各部门:  

 

坚持和不断强化重要节庆期间的纪律作风建设,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必须长期坚持、常抓不懈。根据市纪委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加强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深化整治力度,不断加强执纪问责,在推进纪律作风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工作成效。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党要求的亮丽“名片”。这既是对全党提出的目标任务,更是对全党提出的政治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责任,切实担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持之以恒抓整治、驰而不息促深化,以不变的节奏和坚定的步伐,完成好党中央交付的政治任务,以优良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带头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动真碰硬解决突出问题,强化追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方面,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推动中央精神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重申纪律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赌酒赌博。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四风”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要充分利用纪检监察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等,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报道,向党员干部提要求、发信号、打招呼、早警示。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并设立“五一”端午节期间网络监督举报专区,认真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门、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区纪委监察局各纪检监察室对监督联系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各乡镇纪委、区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区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联系监督单位的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五一”、端午节期间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报告、问题清单、统计表格等材料,含电子文档),分别于5月2日前和5月26日前报送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见附件2、3)。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问题清单快查快处,处理结果分别于5月5日和6月2日前报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见附件4),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四、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五一”、端午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凡是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纪律规定,逐一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认真督促落实。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严格执纪问责。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案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