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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09 14:40:42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隆阳区纪委  打印正文

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

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单位)关于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参考文本)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隆阳区纪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纪检工作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从纪检监察的实际出发,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履行纪律检查职能,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支持、保护、促进隆阳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8年bet365亚洲官网网址的主要工作是:一是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及行政监察工作;二是负责检查处理区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三是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的申诉及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四是督促检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设有组织部、宣传部、干部监督室、五个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管理室、党风政风室、办公室、信访室、13个内设机构和区委巡察办(含五个巡察组),派驻区委、政府、人大、政协、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局、教育局、环保局、隆阳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区直机关、国营潞江农场20个派驻纪检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区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精神,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及纪委工作部署,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主题思路,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中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隆阳区纪委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坚持“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是0。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1人(其中暂定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4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财务总收入1070.46万元,较上年增(减)13.46 万元,同比增(减)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70.46万元,较上年增(减)13.46 万元,同比增(减)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70.46万元,较上年增(减)13.46万元,同比增(减)2%,其中,本年收入1070.46万元,较上年增(减)13.46万元,同比增(减)2%,上年结转收入3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0.46万元,较上年增(减)13.46万元,同比增(减)2%,(本级财力1070.4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70.46万元,较上年增支(减支) 13.46万元,同比增(减)2%,其中:基本支出926.46万元,占总支出的87%,项目支出144.00万元,占总支出的13%。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11(类)-01(款)”支出,主要反映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工资经费及专用经费保障标准专项经费补贴的支出、“2011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区委巡察工作专项经费的支出、20805(类)-05(款),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926.46万元,项目支出 144.00万元)。

本级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926.46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2011101基本支出行政运行810.10万元;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36万元。

本级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项目支出144.00万元,为按经济科目分类2011102纪检监察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167.76万元,其中:货物类110万元,工程类46.96万元,服务类10.8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167.7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070.46万元,较上年增(减)13.46万元,同比增(减)2%,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24.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较上年增(减)54.23万元,同比增(减)1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282.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较上年增(减)61.93万元,同比增(减)28%。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度单位办公地点搬迁费用及巡查工作经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较上年增(减)0.34万元,同比增(减)1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遗属补助标准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44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其中:

1.2018年巡察工作项目经费144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无增减变化。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减2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增减;公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增减。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上年(增)减2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82.94万元,较上年增(减)61.93 万元,同比增(28)%,占基本支出的31%。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办公地点搬迁导致房屋维修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